芦淞法院宣判一起刑附民公益诉讼案
2022-09-26 08:16:31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惠明 | 作者:罗丽芳 | 点击量:8132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罗丽芳)近日,株洲市芦淞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,被告人何某犯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,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株洲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。
今年4月26日,公安机关在何某经营的保健品店检查时查获“金牌玛卡”8盒、“植物伟哥”3盒、“勃龙伟哥”4盒、“本能牌伟哥”1盒、“505伟哥”3盒、“美国金蚂蚁”1盒、“男士劲能精华素”1盒。经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,从被告人何某店内查获的上述伟哥类保健品均检出西地那非。5月18日,何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,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何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,明知食品中掺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销售给他人,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何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,如实供述了罪行,是自首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何某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从宽处理。据此,法院作出前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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